《通知》提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市场参与主体责任意识,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成都市二手住房最高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管理和约束下属人员不参与捂盘惜售、恶意炒作、虚假宣传、借名买房、哄抬房价、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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