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14日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制度体系。按照会谈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谈纪要和试点意见还明确了两地破产协助机制的适用范围、协助方式等。(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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