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披露的[公告](http://fgw.nmg.gov.cn/xxgk/zxzx/tzgg/202105/t20210518_1502529.html
)称,举报主要范围有四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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