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发改委将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的,将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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