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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投:就变更“17青交投债01”等债券偿债资金专户事项征求债券持有人意见

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8日发行“17青交投债01”、“17青交投债02”,发行时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并开立了偿债资金专户。201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对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接管。为保证“17青交投债01”、“17青交投债02”正常付息兑付工作,发行人于2020年10月注销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偿债资金专户,并指定其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的账户为偿债资金专户,后续“17青交投债01”、“17青交投债02”的付息兑付工作将通过该账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