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称,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值得注意的是,在《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中规定,大麻二酚被禁用;《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则显示,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三种大麻植物原料被禁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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