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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探索医保支付标准协同

《意见》提出,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集中采购。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集采。强调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价格和中选企业。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因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可在考核基础上,按一定方式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优先使用中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