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预售前不得收取定金 6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通告称,“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家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