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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14:23
深圳市场监管局: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自6月5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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