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场监管局: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自6月5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