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刊文称,建议中国进一步制定转型金融管理框架,在维护市场诚信的前提下丰富实体企业开展低碳转型活动的融资工具。转型金融应当以结果为导向,重点关注转型主体的低碳转型承诺与实践的可信度,并且其行动目标要与中国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一致,或者根据自身情况设置更具雄心的转型目标。转型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允许转型主体依据行业和地区特征以及转型主体的起点来制定转型路径和行动方案,同时规范融资主体对资金去向和行动效果的强制性披露要求,特别是针对目前减排难度大的高碳行业,如钢铁、水泥、冶金、农业、化工、能源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