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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原则上只能控股1家融资租赁公司

近日,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指出,着力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中央企业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开展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央企业原则上只能控股1家融资租赁公司(不含融资租赁公司子公司),控制2家及以上融资租赁公司的中央企业应当科学论证、统筹布局,对于业务雷同、基本停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坚决整合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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