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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央行: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