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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集中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

废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对5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是按照民法典、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对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包括进一步完善与民事主体分类有关的表述,将有关条文援引合同法为依据调整为援引民法典为依据,对将证券公司客户的资金归入自有财产或者挪用客户资金的法律责任进行相应调整等。二是对《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4件制度文件予以废止,主要是因为存在监管实践发生变化、所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已由新的规则予以规范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