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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王长田:内容公司过度依赖票房,应扩大互联网版权收入

光线传媒董事长王长田指出,在美国票房收入只占30%,60%以上约70%是来自版权销售、点播或者是衍生收入。“而在国内,电影内容公司百分之八九十的收入是来自于票房,我们要扩大我们的互联网版权的销售收入,这个里面就涉及到互联网视频网站的费用买价太低的问题。”(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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