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办法》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未设定准入门槛,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无需通过申请、审核、备案等获取资格。仅从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所需基本能力的角度出发,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如具备独立性,具有合法稳定的价格信息来源,具有必备的专业人员、设施、技能、组织架构等。《办法》规定,价格指数编制方案应当明确价格指数的编制背景和目的、所反映的市场基本情况、采集和计算方法、发布方式和频率、相对价格指数的基期基点等内容。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价格指数开展评估和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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