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等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禁止将改建后的宿舍型租赁住房以租代售。根据《通知》,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重点分布在商务区、科学园区、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功能区周边以及合理通勤圈交通枢纽周边区域。根据周边需求,允许同一建筑物内分区域改建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和公寓型租赁住房,其中宿舍型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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