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布实施近两年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迎来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已于6月23日将征求意见稿下发给券商征求意见。修订后,中证协将对券商严格管控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情形进行激励,而针对券商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此外,为鼓励债券承销行业“做强”而非一味“做大”,业务能力指标删除了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降低了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的分值。(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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