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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公告提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鼓励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研发生产低盐酱油等产品。鼓励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信息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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