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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印发,绩效管理结果将作为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的重要测算因素

财政部6月28日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遵循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注重融资收益平衡与偿债风险。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跟踪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突出绩效管理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的重要测算因素,并与有关管理措施和政策试点等挂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