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山东省发改委:对信用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不得通过承诺评级等方式承揽业务

山东省发改委官网显示,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法依规公开披露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信息。对进行自主申报的信用服务机构,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范围,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服务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依法依规采取执法措施,并记入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失信记录,推送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一)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信用主体接受信息采集,或者将服务与信息采集相捆绑的;(二)虚构、篡改、违规删除市场信用信息的;(三)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市场信用信息的;(四)未经信用主体授权擅自将非公开的市场信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查询或者使用的;(五)通过虚假宣传、承诺评价等级等方式承揽业务,或者对信用主体进行恶意评级评价的;(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鼓励和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认定等活动中,与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购买信用服务,使用信用产品。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