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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对信用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不得通过承诺评级等方式承揽业务

山东省发改委官网显示,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法依规公开披露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信息。对进行自主申报的信用服务机构,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范围,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服务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依法依规采取执法措施,并记入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失信记录,推送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