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公告,截至2021年6月26日,东方金诚尚未获得宁夏晟晏2020年主要的生产经营数据,且相关数据未披露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年度报告》。鉴于上述原因,东方金诚将于宁夏晟晏提供跟踪所需评级资料后尽快完成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宁夏晟晏主体及“18晟晏G1”2021年度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且不晚于本公告日起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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