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指导意见》,绿色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满足经营规划、人力资源、经营规模、产品创新等方面建设要求,其中包括绿色融资余额占该绿色金融机构全部公司业务融资余额的比重不低于25%,且绿色融资余额较年初增速原则上不低于该绿色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的120%。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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