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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数据不得滥用,助贷企业展业模式或生变

从业内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向网络平台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平台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这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助贷等业务要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上证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 此前征信活动仅仅局限在金融活动领域,征求意见稿扩大了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这意味着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助贷业务也将属于征信行为。由于个人征信业务要持牌经营,所以“断直连”后,助贷业务展业模式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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