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告,同意长垣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所筹资金6亿元用于长垣市医用防护用品储备基地及调拨中心项目,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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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告,同意长垣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10亿元,所筹资金6亿元用于长垣市医用防护用品储备基地及调拨中心项目,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