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85%股份无偿划转给三峡集团。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