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 快讯

广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不得以优惠为由预收培训费

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3个月且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此外还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幼儿园儿童违规培训。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