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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不得以优惠为由预收培训费

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3个月且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此外还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幼儿园儿童违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