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违规占用和违规担保一直是监管重点,交易所层面发布的信息披露分类监管适用指引,列举了8类重点监管的事项,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为其中一类。分析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必须严肃惩治,一方面,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已经发生,单纯查处有时也解决不了问题,怎样最大程度挽回上市公司损失,才是关键所在;另一方面,受宏观、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个别公司控股股东陷入流动性困难,在从严监管过程中给予其“窗口期”,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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