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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15康美债”等自7月26日起停牌,债权人应于7月25日前申报债权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确保公司重整程序的正常开展,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司申请“15康美债”、“18康美01”、“18康美04”自2021年7月26日起停牌。公司各债权人应于2021年7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此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康美药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该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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