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七个严禁》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格遵照执行并广泛发动宣传,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这七个严禁包括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班);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班)兼职;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班)介绍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暗示、诱惑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讲而不管,纵容包庇违规教师;严禁教育行政部门管而不查,政策形同虚设。宁夏各地教育部门将在门户网站、政务(校务)公示栏公布市、县、校三级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做到电话有人接、举报有人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辅导班、到培训机构兼职及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抽查检查。(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