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将新增12省份 近日,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输出医院名单>的通知》。根据相关部署安排,今年准备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围,基本覆盖病患输出大省和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省份;明年还将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覆盖所有省份,完成全国规划布局;“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