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聚焦贸易型总部发展,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与贸易型总部开展战略性合作,通过统一授信、资产重组、发行债券、引进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利用信用保险金融工具等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贸易型总部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配套服务。贸易型总部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办理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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