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辽宁省国资委批复同意辽宁交投将其持有的本钢板材4.71%股份无偿划转至本钢集团持有,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受让方本钢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