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631”债务偿还机制(即提前6个月制定到期还款计划,提前3个月落实资金来源,提前1个月账上备足偿债资金),提前制定详细偿债方案和应急预案,逐环节、逐流程明确责任,确保资金顺畅接续。对纳入债务风险重点管控名单的企业,要严格审核发行方案,并实施债券发行比例限制,原则上债券余额占带息负债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一年内到期债券不超过债券余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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