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保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