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1年7月14日,朱某以债权人的名义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义乌市博程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8月2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义乌博程破产清算申请,8月3日金华中院作出指定管理人的决定。 金华中院认为,义乌博程的实际控制人新光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义乌博程已资不抵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义乌博程未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故符合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的条件。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1年7月14日,朱某以债权人的名义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义乌市博程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8月2日,金华中院裁定受理义乌博程破产清算申请,8月3日金华中院作出指定管理人的决定。 金华中院认为,义乌博程的实际控制人新光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义乌博程已资不抵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义乌博程未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故符合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