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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

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明确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企业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的,还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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