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证券行业主体的自律约束、声誉约束,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并要求证券公司8月26日前反馈意见。此次执业声誉约束的管理对象不仅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机构本身,还包括证券公司履职个人,甚至包括参加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的考生。而执业声誉内涵则包括了基本信息、被监管表彰或处罚的诚信信息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等损害行业形象声誉的其他执业声誉信息,且这些信息记录之后,可以通过协会公开或有限公开渠道查询。(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