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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注册商标不能趟入 “不良影响”雷区

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体现,良好的品牌形象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础。注册商标不能只看到投机行为所能带来的利益与好处,却忽视了商标所承载着的公共情感、价值内核和他人权益。当商标的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产生冲突时,商标法通常会优先保护代表不特定多数人普遍利益的公共利益,而“不良影响”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即是公序良俗原则在商标法中的具体化。“不良影响”条款系绝对禁止条款,不以商标已经实际产生不良影响为适用条件。企业进行商标申请时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代价博人眼球,应主动避让一些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