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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六部委: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央行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持续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法制基础,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债券发行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探索集体诉讼和当事各方和解制度。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发行人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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