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为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被告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清偿债务本金利息、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1,818,003,869.16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本公司为案件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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