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提升到新的高度。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认为,虚拟财产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和财产价值。从目前的司法判例现状来看:如果虚拟财产的价值不高、应用性不强、转化为财产权益的可能性不大,仅是娱乐性较强,比如QQ,可能倾向于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反之,如果虚拟财产的价值较高、应用性很强、转化为财产权益的可能性非常大,离婚时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到虚拟财产的人身属性较强,一般将虚拟财产判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配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游戏装备是夫妻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财产,据了解有些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应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与对方协商或者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