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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