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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