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21]37号),华融晋商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延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八条规定。经2021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华融晋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华融晋商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上述处分决定对华融晋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