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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新规提升住宅规划品质:一般不得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位

从官方微信号“南京市土地市场信息”获悉,在既有相关规划品质要求基础上,结合南京市实际,要求进一步提升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并出台《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对于建筑单体,要求从建筑平面、建筑立面、停车设施等方面进行规范。停车设施要求,居住区原则上应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形式,住宅建筑除访客车位和特殊车位外一般不得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泊位。(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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