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为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建立信用等级,信用评价为差者或将被限制业务办理资格。信用评价管理的一大亮点是守信者可享受激励权益,失信者或接受惩戒。以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等级为A者,在信用有效期内,业务办理可适用信用承诺制、容缺办理,以及按照相关政策应给予的其他守信激励措施。(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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