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明确初次申报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之前一年内同地段、同类型项目网签价格。开发企业不得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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