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顺利实施。《管理办法》已于8月26日起施行。在清单内管理方面,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负面清单》中禁止的服务,各有关部门严格禁止准入;以跨境方式提供《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性领域服务,由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应规定实施管理。(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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