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告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优化:一是调整竞买人资质条件和准入要求,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二是优化土地竞价式,合理限定土地溢价。三是强化“房地联动”,进一步下调住房销售限价。本批次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3%-9.2%不等,安居型商品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2.8%-9.1%不等,通过价格引导进一步稳定市场购房预期。四是严格落实购地资金审查机制,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五是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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