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QFLP按照余额管理模式自由汇出、汇入资金;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允许取得QDLP试点资格的企业开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投资活动。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使用境内合法收入、境外合法外汇收入开展包括证券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